在固定資產的處分過程中,會計準則提供了一系列的指導原則,以確保企業的財務報表反映真實的財務狀況。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及當地相關準則的要求,處分固定資產的現金流入需被正確分類。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

  • 資產的性質:固定資產的出售、報廢或捐贈均需要區分其現金流入的來源。
  • 業務活動的分類:現金流入需根據是否屬於經營活動、投資活動或融資活動進行分類。

具體而言,當企業處分固定資產所獲得的現金流入,應依據其性質而列為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入。這是因為固定資產的處分通常被視為資本資產的回收,反映了企業對資本使用效率的評估。在編製財務報表時,需要詳細披露這些現金流入,以促進使用者對企業財務狀況的理解。以下是固定資產處分的簡要說明:

處分方式 現金流入分類
出售 投資活動
報廢 無現金流入
捐贈 無現金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