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法則的歷史根源可以追溯到18世紀,當時的經濟學家開始探索市場運作的基本原則。亞當·史密斯在其著作《國富論》中初步提出了需求與價格之間的關係,強調消費者的選擇對市場供給造成的影響。他的理論為後來的經濟學發展奠定了基礎,並引領了人們對需求動態的深入研究。隨著經濟學的進步,需求法則逐漸成為解釋市場行為的重要理論之一,反映了消費者對價格變化的敏感度。

在19世紀,阿爾弗雷德·馬歇爾進一步深化了需求法則,並將其融入了自己的供需模型。他強調了「邊際效用」的概念,即消費者在增加單位商品時所獲得的附加滿足感如何影響其購買決策。馬歇爾的貢獻不僅豐富了需求法則的內涵,還提供了一個更全面的框架來理解市場機制。透過他的理論,經濟學者們開始以更精細的方式研究和預測市場動態,進而回答了需求法則誰提出?這一問題以及其在經濟學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