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分類一直在隨著社會的變遷而演進。在傳統的法學體系中,法律多被簡單劃分為實體法與程序法,並且主要聚焦於民事、刑事及行政法等各大類別。然而,隨著全球化的進程以及商業活動的複雜化,許多新興的法律領域逐漸浮現,如網絡法、環境法及公司法等,這些法律不僅涉及新技術及新業務模式,還在實體及程序的界限上模糊了許多。特別是公司法,常被學者探討其是否屬於實體法的界定問題,這不僅關乎法律的分類,也影響到法律適用的範疇與深度。

隨著法律體系的不斷發展,法律的邊界日益模糊。例如,在公司法中,不僅涉及實體權利的保障,如股東的權利、公司的義務等,還必須考量程序法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此外,現代法律對社會實踐的適應性要求,使得法律的分類不再是一成不變,必須靈活應對不斷變化的商業環境。當我們質疑「公司法是實體法嗎?」時,更應該考慮其在實際運作中的功能與效果。